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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贽

李贽,1527—1602,明福建晋江人,回族,字卓吾,原名载贽,号卓吾,又号笃吾,别号温陵居士。嘉靖三十一年举人。不应会试。历共城知县、国子监博士,万历中为姚安知府。旋弃官,寄寓黄安、麻城。在麻城讲学时,从者数千人,中杂妇女。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,讥刺时之讲周、程、张、朱者,谓皆口谈道德,心存高官,志在巨富,品格反不如市井小夫。晚年往来南北两京、济宁等地。为给事中张问达所劾,以“离经叛道”、“勾引士人妇女,到庵里听讲”为罪状,甚至捏造“与妓女白昼同浴”等无稽之谈,下狱,自刎死。有《焚书》、《续焚书》、《藏书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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